第一條  基金項目設立宗旨
本基金項目的設立旨在支持有關科技期刊編輯出版及相關領域理論與實踐研究,針對中國科技期刊發(fā)展中遇到的現(xiàn)實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重點資助具有較堅實的理論基礎、實證性較強并具有“政策取向”的研究項目,特別是中國科技期刊的發(fā)展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二條  基金項目的管理機構
中國科技期刊編輯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負責基金項目指南的編制、選題征集、項目評審、成果鑒定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基金項目的設立
每年設立不超過10項研究項目,其中包括學會提出的“重點項目”和廣泛征集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三類。項目征集、評審、發(fā)布、開題和上一年度項目的成果鑒定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項目支持時間通常為1年,對需要繼續(xù)深入研究的課題可作為延續(xù)項目納入下一年度的項目選題。每年延續(xù)項目一般不超過2項,項目數(shù)相應計入“重點項目”或“一般項目”。

第四條 基金資助對象
(1)在項目申請期間繳納會費的本學會團體或個人會員。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選題可獲優(yōu)先資助:
通過“項目指南”公布的優(yōu)先資助選題。
選題為本領域前沿、熱點、難點,申請人或團隊具有多年的研究基礎,并且可在近期內(nèi)獲得重要研究成果的選題。

第五條  基金項目申請
(1)本學會會員身份認定。
(2)如實填寫《項目申請書》并提供相關支撐材料。
(3)限項規(guī)定:申請人作為主持人,每年只能申請1項。
(4)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接收申請截止日期時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學會的各類項目。
(5)為避免重復資助,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的研究內(nèi)容提出重復申請,其中包括已獲本學會以外項目資助的研究內(nèi)容。

第六條  基金項目評審
(1)學會根據(jù)申報選題的研究方向組織相關領域?qū)<以u審。專家的評審力求公平公正,并嚴格保密。
(2)專家評審組成員如申請基金項目,在評審時必須回避。
(3)經(jīng)專家評審組評審通過的基金資助課題,在本學會網(wǎng)站公布,并通知申請人。
(4)為保證資助的課題能夠順利完成,學會組織項目負責人作開題陳述,并組織相關領域?qū)<覍﹃愂鰞?nèi)容進行點評。
(5)開題陳述后,獲資助課題填寫《項目合同書》。

第七條  基金項目結題
(1)結題時需提交完整的研究報告(紙質(zhì)版和電子版各1份)。
(2)一般要求發(fā)表或接受發(fā)表核心期刊論文至少1篇,首選期刊為《編輯學報》,且注明“中國科技期刊編輯學會基金項目資助(課題編號)”。
(3)在本學會組織的學術活動中做一次基于項目研究內(nèi)容的學術報告。
(4)完成以上3項后由學會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完成情況做鑒定并頒發(fā)《結題證書》。
(5)基金資助課題應在預定的時間內(nèi)完成課題研究,如遇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者應及時向?qū)W會呈遞書面報告并說明理由;如無特殊原因而又未完成者,該課題組成員2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報學會的基金項目。

第八條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根據(jù)資金的籌集情況,對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的經(jīng)費資助。
(2)入選課題在開題報告后填寫《項目合同書》交學會辦公室,項目經(jīng)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機構,專款專用。
(3)學會有權對課題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國科技期刊編輯學會負責解釋并根據(jù)需要提出修訂建議。

本管理辦法于2016年11月21日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議上審議通過。